牡丹江市法轮功学员朱艳华遭枉判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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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牡丹江市一位老年法轮功学员朱艳华被警察劫持到爱民法院进行非法庭审,结果被法官枉判四年零六个月,并被勒索罚金一万元。由于她血压高,被判处监视居住六个月。近日,朱艳华被劫持到市铁路医院,法院企图在治疗后将她送进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朱艳华遭受骚扰和绑架的经历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牡丹江市阳明区桦林社区书记孙亮和一些社区人员来到朱艳华的家,逼迫她签署放弃修炼法轮功的所谓“三书”,但朱艳华拒绝了并向他们讲述了修炼法轮大法所带来的益处以及其他真相。

二零二零年六月到八月之间,桦林社区和派出所的人员一直跟踪和监视朱艳华,偷偷录像并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人身自由权。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早上,桦林社区的两名网格长和桦林派出所的六名警察闯入朱艳华的家中,声称朱艳华在桦林地区传播真相并被人用手机录像举报。警察非法搜查了朱艳华的家,抢走了当时她穿着的裙子作为所谓的“证据”。当天,警察将朱艳华绑架到桦林派出所,并将她送往牡丹江市第二医院进行核酸检测。

第二天,即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五日,警察带朱艳华去公安医院体检,然后将她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然而,由于疫情原因,看守所拒绝接收朱艳华。

桦林派出所所长李宝华和驻桦林派出所的阳明分局国保大队王宝龙商议后决定在派出所关押朱艳华三天后就放她回家。然而,教导员张华不同意释放朱艳华,将她送到八面通看守所。在八面通看守所体检时,朱艳华出现了高血压症状,血压达到150/110,被认为身体不合格,看守所拒绝接收她。

教导员张华坚持不放朱艳华回家,并非法关押她三天后,才办理了所谓的“取保候审”,才允许朱艳华回家。张华还告诉朱艳华的家属,朱艳华一个月内不能外出,等待上庭。

法院的构陷和非法判刑

尽管朱艳华被“取保候审”回家,但桦林派出所和国保大队警察并没有停止对她的骚扰和构陷,多次绑架并非法搜查她的家,试图寻找所谓的“证据”将她诬陷到阳明区法院。

九个月后的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桦林派出所副所长马晓欢带领两名警察闯入朱艳华家,要求她前往阳明法院“解决(诬陷)案件”。朱艳华不配合,并在之后向阳明法院递交了“不起诉申请书”。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朱艳华再次被桦林派出所警察绑架到牡丹江市看守所,但由于血压高,她被放回家。警察威胁称几天后会再次前来。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牡丹江桦林派出所所长张华带领三名警察到朱艳华家通知她被监视居住半年。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早上,牡丹江市阳明分局国保大队王宝龙带领警察绑架朱艳华,并抢走了法轮功书籍、银行卡等私人物品。在此期间,桦林派出所和阳明分局国保大队多次绑架朱艳华,并试图搜集伪证据,进一步构陷她。

此后,朱艳华被释放,但国保大队王宝龙表示,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将非法开庭审理朱艳华。警察对朱艳华的监视已经超过两年。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牡丹江市爱民区爱民法院通知朱艳华准备前往法院“解决(诬陷)案件”。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朱艳华回到家中,结束了近九个月的流浪生活。然而,她被阳明公安分局阳明派出所的警察发现并绑架到派出所,声称将将她非法送入爱民法院受审。由于朱艳华的高血压症状,警察将她送回桦林,并对她进行非法监视居住。

三天后的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八点,警察劫持朱艳华到爱民法院进行非法庭审和判刑。法官以非法手段判处朱艳华四年零六个月的监禁,勒索罚款一万元,并宣判她被监视居住六个月(法官称其随时可能改变)。

试图上诉但被限制在家中

法庭对朱艳华的非法判决是基于警察在她家中发现大法书籍和一些真相资料,并称朱艳华曾多次被(非法)行政拘留。朱艳华当庭指出法庭的违法行为,并表示将提起上诉。

朱艳华被允许上诉,但她被法院判定在家中接受监视居住,无法外出,甚至无法聘请律师,因此上诉变得不可能。

被劫持到市铁路医院

目前,朱艳华被警察从家中劫持到牡丹江市铁路医院,法院企图在治疗她之后再将她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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